2022年度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更大力度吸引天下英才与宁波共成长,加快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甬江引才工程实施力度。
申请条件
2022年度甬江引才工程分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等3个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园区政策支持的、创业类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或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人才和团队项目。具体为:
 (一)双创人才项目
 分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等3个子项。具体申报条件为:
 1.创新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截至2022年2月28日,下同),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2017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3.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二)双创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1.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的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2020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2.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2019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三)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4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对申报上述项目类别的人才或团队,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1次。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城市经济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为:
 (一)申报受理。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甬江引才工程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nbrc.gov.cn/a/login),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分部门进行受理: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中,在甬高校申报的创新类项目由市教育局受理,在甬科研院所申报的创新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受理,其他申报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城市经济领域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领域责任部门受理;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受理。
 (二)资格审查。2022年3月至4月,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开展资格审查;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合规性尽职调查。
 (三)专家评审。2022年4月至7月,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
 (四)真实性审查。2022年7月至8月,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五)尽调走访。2022年7月至8月,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开展现场尽调走访。
 (六)审定发文。2022年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走访等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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