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1年度丽水市第二批“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开始申报啦!

围绕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主要为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半导体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精品农业、羽绒制品、日用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
引进人才分创业类人才和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主要面向到我市注册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人才主要面向到我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政策扶持:
(一)对创业类人才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3年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二)对入选创业类“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重大项目、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

(三)对入选创新类“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按引进人才计税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3年。 

(四)对“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3年内使用银行贷款,高于基准利率获得贷款的,对高出部分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贴息补助。对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奖励。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

(六)入选“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在我市享受住房、入托入学、医疗保健、疗休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
申请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一)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在2020年7月1日后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类人才。

(二)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20年7月1日后来丽工作(服务),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办妥相关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当在我市连续工作(服务)3年以上。

(三)直接认定人才申报条件
  1.创业类
(1)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期2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至800万元、投资期2年以上的企业。
(3)获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丽水市创(领)办企业,经落地单位推荐,且符合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人才项目。
2.创新类
(1)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的人才。
(2)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引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
其他要求: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2.人选文件公布后,申请人须与当地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项目目标应与申报书相符,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

3.发文后6个月内未及时在丽水市办妥相关落户手续,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申请的;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后,9个月内未在丽水市落户,视为放弃人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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